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三节 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道路执法基本规范 第三节 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