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

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

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