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立即向上级报告。

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

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

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