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一节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第一节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