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3)

(3) 组织推进

省级编制、法制等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在梳理清单的基础上,由省级、市级编制、法制等部门牵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共同参与建立统一的事项管理数据库,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对具体事项的要素内容进行动态维护,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共同管理和运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

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