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2016年) (2)

(2) 统一政务服务事项

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逐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层级目录清单以及各实施机构实施清单等组成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自身承担的职责范围,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细化完善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申请材料等事项全要素,形成具体的实施清单。实施清单作为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