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201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 第二十条 受理申诉、再申诉的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交答辩材料,有权对申诉、再申诉事项进行相关调查。 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