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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复核和申诉

第三十九条 受到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分决定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3… 第四十条 原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申诉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处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工作人员的岗位等级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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