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复核和申诉 第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复核和申诉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复核、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处分不当的。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