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处分的解除 第三十八条 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当在处分期满后1个月内作出。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