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19年) 第三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1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履职回避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第十一条所列职责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相关调查、考察、讨论、评议、投票、评分、审核、决定等活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职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外请专家及其他人员参加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相关活动时,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回避。回避办理程序一般参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进行。回避决定由邀请单位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