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包括:

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解聘(任免)、考核考察、奖励、处分、交流、人事争议处理、出国(境)审批;

人事考试、职称评审、人才评价;

招生考试、项目评审、成果评选、资金审批与监管;

其他应当回避的履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