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 第十条 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 第十一条 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 第十二条 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