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 第十二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职能和服务 第十二条 文化站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保障其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文化站应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