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乡镇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并征得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