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 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