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八十四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八十四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八十四条 乡镇法律工作者完成协助办理公证事务后,应当按规定项目填写协助办理公证登记表。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