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七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协助办理下列与公证有关的事项: 协助开展证前服务; 协助办理公证申请; 协助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协助开展证后服务。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