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1991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八章 协助办理公证 第七十六条 乡镇法律服务所可以在本地区公证处指导下,协助办理有关公证事项,为本乡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办公证提供帮助。 第八章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