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对项目单位(法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汇总申报单位在投资计划申请、审核、下达、监管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