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综合考虑绩效评估结果、整体工作落实进展、投资完成情况、信息填报真实性与及时性等,结合月调度和审计、专项检查情况,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省份,采取扣减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暂缓受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等措施,扣减下来的投资用于奖励综合评价情况较好的省份。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