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综合考虑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上一年度绩效评价、各地投资建议计划和资金申请报告上报情况等,下达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

对于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新开工项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与投资计划合并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