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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核算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境内生产的乘用车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记载的制造日期为准确定相应的年度;进口乘用车以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第三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3月14日公布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15号公告)、2014年10月14日公… 附件: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乘用车数据报送要求 2.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3.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报告 4.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 5. 信用承诺书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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