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标准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文本执行。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