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的经济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本办法有关制度、附件,并重新公布。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