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三十条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积分并行管理 第三十条 乘用车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影响积分结转、转让、交易、抵偿等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