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07年) 第一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07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