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07年) 第二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200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量包括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COD和SO2排放量的考核是基于工业源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的总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