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按照林木用途分别设立专业委员会,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