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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林木良种的编号和名称

第三十三条 林木良种的编号由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定或者认定标志、林木良种类别代码、树种代号、林木良种顺序编号和审(认)定年份等6部分组成: 第三十四条 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效期限表示为×年(××××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十五条 林木良种名称中不得含有速生、优质、高产等字样或者其他暗示林木品种速生、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等描述或者其他夸大性词语。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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