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七条 初审实行回避制度。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其他委员的回避,由专业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