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六条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审定与公告 第二十六条 初审品种时,各专业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到会委员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议有效。对品种的初审,根据审定标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该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品种,通过初审。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