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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机构设立

(一) 法人机构设立 1.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名称(中英文)、拟设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设立的目的、发起人符合资质条件的情况。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 (3) 发起人基本情况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之间关于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协议,发起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情况、诚信状况、对外负债情况、所… (4) 发起人组织结构及股权情况材料。内容包括:发起人组织结构图(设立股份制银行须另提供发起人所在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发起人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 (5) 发起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发起设立该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6) 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或声明,内容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的《商业银… (7) 发起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则应提供经银保监会认可… (8) 发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 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筹建中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聘任其他从业人员计划,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经授权的… (10) 拟外聘的咨询机构及人员的背景和联系方式。 (11)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2)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其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核准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中英文)、住所、业务范围,是否在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方面达到中资商业银行开业的条件,… (2) 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① 审议通过筹建工作报告的决议; ② 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 ③ 审议通过“三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④ 审议通过主要管理制度的决议; ⑤ 选举董事、监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董事会秘书的决议; ⑥ 聘任行长、副行长及其他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人员的决议; ⑦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 (3) 章程草案。 (4) 主要管理制度。 (5) 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6) 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7)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 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和股份比例(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另提供“持有注册资本 5%以上及异地股东的资信证明和其他资… (9)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10)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11)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2)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工作机构或指… (13)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14)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外包管理… (15)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境内分支机构设立 1.3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筹建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的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设立的目的等。 (2)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3) 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的管理方式。 (4) 申请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5) 申请人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盈利情况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 申请人最近1年新设机构的经营情况。 (7) 申请人关于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8)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等;未来财务预测,经过预测的… (9) 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经授权的筹建组人… (10) 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1)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12)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4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开业核准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等。 (2) 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 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背景介绍。 (5)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 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7)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9)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或指定… (10)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行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 (11)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5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名称、目的、对银行整体经营管理的影响、拟设地、专营业务范围等。 (2)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分行级专营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3) 总行或管理行对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管理控制方式、财务核算方式。 (4) 申请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监管指标等情况的说明。 (5) 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6) 申请人开办专营业务的时间、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 (7) 申请人业务处理系统或技术支持系统情况。 (8)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已开办的该项专营业务情况;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拟设分行级专营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同业状况、设立后所能提… (9) 申请人的机构发展战略。 (10) 筹建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风险管理和问责制度、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 (11) 申请人关于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12)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13)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6 中资商业银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开业核准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等。 (2) 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 组织结构图,各部门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 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7)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若专营机构不涉及办理现金等柜面业务,不要求必须通过公安部门的安全防护验收)。 (9)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或指定… (10)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行级专营机构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11)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7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开业核准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等。 (2) 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 组织结构图,各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 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7)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9)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总行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分… (10)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 (11)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8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收购原因、收购方式、收购价格和总标的、收购期限、收购影响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收购方在收购前及收购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盈利性等经营状况的分析和对比;收购方拨付营运资金能力;拟设地经济金融情况;… (3) 收购方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关于同意收购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被收购机构股东(大)会关于同意被收购并解散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 (5) 收购协议及相关资料。 (6) 收购方的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 收购后的详细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资产的处置、人员安置、业务策略的重大改变等。 (8) 所在地政府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资金的使用计划、偿债方案、被收购机构解散及相关善后事宜的处理责任划分等。 (9) 对被收购机构的评估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被收购机构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10)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1) 收购方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申请材料(参见设立分行、分行级专营机构和支行的材料目录)。 (12)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9 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业核准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在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营运资金等方面是否达到开业的条件,筹建工作报告等。 (2) 主要管理制度及业务授权书。 (3)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4) 组织结构图,各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授权及负责人基本情况。 (5)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6) 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7)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8)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9)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机构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 (10)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岗位… (11)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2)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 1.10 中资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设立方(参股方、收购方)和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的基本背景情况,投资设立(参股、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设立(参股… (2) 申请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同意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法人金融机构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股权投资意向性协议。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投资设立(参股、收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投资设立方(参股方、收购方)在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前后资本充足率、流动性、… (5) 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情况报告(新设机构除外)。 (6) 被投资设立方(被参股方、被收购方)基本情况和合作股东的基本情况。 (7) 申请人与被投资设立(被参股、被收购)的境内法人金融机构有关风险隔离制度、并表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8) 申请人综合化经营战略及执行情况。 (9) 申请人关于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10)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等。 (11)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2)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3)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 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 1.11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设立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机构的名称(中英文)、住所、营运资金数额(注册资本数额、投资各方的金额和比例)、业务范围、设立目的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机构设立方案;拟设机构的市场前景分析,包括市场定位及目标客户、同业状况并对竞争对手的银行服务提出评价、设立后所能提供… (3)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关于同意设立境外分行、全资附属或控股金融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申请人相关并表管理制度及对境外营业性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5) 申请人的股权结构、股东背景、资产规模、盈利能力、流动性状况、诚信记录、资本充足率、营运资金(资本金)拨付能力、外汇资金来源、公司治理和内控状况、监管指标等;对拟… (6) 章程草案(对全资或合资附属机构)。 (7) 国别风险报告。 (8) 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对拟设控股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供有关合作方的情况说明。 (9)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0) 申请人国际化发展战略和执行情况。 (11) 申请人境外机构年度资本金及营运资金使用规划。 (12) 最近3年新设境外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 (13)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符合… (14) 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5)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12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代表机构设立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设代表机构的名称(中英文)、住所、申请人有关情况及东道国相关监管要求等。 (2)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代表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3) 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表处在境外开立的账户类型、主要联系对象、业务活动、费用预算等内容;申请人对代表机构的管理方式… (4) 国别风险报告。 (5) 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 (6)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7) 申请人国际化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 (8)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符合… (9)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13 中资商业银行参股、收购境外机构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被参股、被收购方的名称(中英文)、住所,参股收购金额以及业务范围,参股或收购的目的等。 (2)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同意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3) 申请人对参股或收购后的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拟在参股收购机构派驻人员背景、职位及职责。 (4) 申请人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状况及营运资金拨付能力。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交易结构和后续安排;整合方案;发展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对申请人的财务、经营、业务拓展、管理相关方面的影响等。 (6) 国别风险报告。 (7) 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 (8) 境外机构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境外机构的章程、股权结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同业和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能力、连… (9) 有关参股、收购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10)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1) 申请人国际化发展战略及执行情况。 (12)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 (13)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机构变更

(一) 法人机构变更 2.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更名的原因、目的、拟变更的名称(中英文)等。 (2) 股东(大)会同意变更名称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4)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2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审批 (1) 变更股权及审查股东资格的申请书,涉及多个股权变更时应当附出资比例超过5%的拟受让方股东名单,须经核准的出资人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情况。 (2) 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股权、投资金额;股权结构情况,逐层说明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及其从事的主要业务介绍、经营范围、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 (3) 投资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投资人的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投资入股的决议或批准文件以及股权出让方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母公司同意其出让股份的决议或批准文件。 (5) 投资人关于入股商业银行目的的说明。 (6) 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7)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或声明,内容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0号)的《商业银… (8) 涉及战略投资者的,须提供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9)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10) 股份变更前后银行主要股东名册。 (11) 银行最近1年基本经营管理情况的说明。 (12) 出资或转让股权协议。 (13) 投资人拟在入股金融机构派驻的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担任的职位和职责;评述拟受让方对入股机构的影响。 (14)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5)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其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6) 投资人为中资金融机构的还应提交相关监管机构对该金融机构作出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除外)。 (17) 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注册地(或所属)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风险评级结论或审慎性监管意见;申请人在其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则应提供经银保监会认… (18) 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9)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3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配股或募集新股方案;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本… (3)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减资、募集新股或配股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4)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5) 申请人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6)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4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审批 (1) 申请书。 (2) 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 变更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方案(已经过配股或募集新股份方案审批的除外)及相关证明材料。 (5)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6)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以及无涉黑涉恶情况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 (7)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5 中资商业银行公开募集股份和上市交易股份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募集或发行方案;发行市场相关监管要求;最近3年的财务状况(资本构成、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状况、盈利水平等);资本补充… (3) 股东(大)会决议文件,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4) 申请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6) 申请人资本补充和使用规划。 (7)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6 中资商业银行修改章程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修改章程的理由和修改的具体内容(逐条说明)。 (2) 股东(大)会同意修改章程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修改后的章程文本。 (4)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5)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6)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7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住所审批 (1) 申请书。 (2) 股东(大)会同意变更住所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新住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4)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 (5)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变更情况说明材料。 (6)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8 中资商业银行变更组织形式审批 (1) 申请书。 (2) 股东(大)会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改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准文件。 (3) 财政部清产核资评估报告的批件(限国有商业银行提交)。 (4) 资产评估报告。 (5)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限国有商业银行提交)。 (6)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7)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9 中资商业银行分立审批 (1) 申请书。 (2) 股东(大)会关于机构分立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机构分立实施方案。 (4) 拟分立双方草签的分立意向书。 (5) 分立前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 分立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7) 对外公告情况说明。 (8)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9)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0 中资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审批 (1) 申请书。 (2) 吸收合并双方股东(大)会关于吸收合并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吸收合并方案。 (4) 吸收合并双方签订的吸收合并意向书。 (5) 吸收合并后一方解散的,应提交解散方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方案。 (6) 吸收合并双方及吸收合并后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7) 对外公告情况说明。 (8)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9)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1 中资商业银行新设合并审批 (二) 境内分支机构变更 2.12 中资商业银行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名称、新名称、名称变更的原因等。 (2) 有权上级行同意其变更名称的批文。 (3)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4)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3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升格分行及二级分行升格一级分行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升格机构的服务区域现有银行机构的竞争状况、业务重点领域和经营策略、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情况、信息技术管理系统建设或应用情况… (3) 拟升格机构总行同意升格的批复文件。 (4) 拟升格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上级行对升格后机构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5) 拟升格机构关于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6) 拟升格机构升格前后的组织结构图。 (7)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8) 营运资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或说明材料。 (9) 拟升格机构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 (10)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1)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变更营业场所时提交)。 (12)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变更或改造营业场所时提交)。 (13)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拟升格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 (14)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行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 (15)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6)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4 中资商业银行支行以下机构升格支行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升格后支行扩大业务范围、授权管辖其他营业网点时提交)。 (3) 拟升格机构总行的机构改革规划或上级行同意升格的批复文件。 (4) 拟升格机构主要管理制度及上级行对升格后支行业务范围的授权文件。 (5) 拟升格机构升格前后的组织结构图。 (6) 员工名单及从事过相关业务人员的比例。 (7) 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8) 拟升格机构关于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9) 营业场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变更营业场所时提交)。 (10) 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的证明文件或说明材料(变更或改造营业场所时提交)。 (11)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拟升格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专门机构(岗位)或指定内设机构(岗位… (12) 信息科技建设及风险管理相关材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支行信息科技组织架构、数据中心(或机房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业务连续性… (13)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4)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 境外机构变更 2.15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升格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升格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申请人对境外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 (5) 拟升格机构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业务经营报告。 (6) 申请人关于最近2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7)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 (8)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9)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6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变更后的影响等。 (3)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变更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申请人资本充足率、流动性、资金来源说明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5) 境外拟投资机构或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报告、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情况说明。 (6) 境外机构发展战略、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情况的说明。 (7) 申请人境外机构年度资本金和营运资金使用规划。 (8)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 (9)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0)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7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变更名称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变更机构名称(中英文),变更的必要性,变更方案及影响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变更名称的必要性,东道国有关监管要求,变更方案,变更后带来的影响等。 (3) 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变更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5)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8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大投资事项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机构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投资方案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机构及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投资方案,对机构未来发展影响等。 (3)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意投资的有效书面文件,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东道国监管机构相应监管要求。 (5)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6)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2.19 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审批 (1) 申请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重组改制(变更股权、分立、合并)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机构未来发展的影响等。 (3)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重组改制的有效书面材料,经授权提交的有效书面文件应有相关的授权说明。 (4) 重组改制后2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财务状况预测。 (5) 拟重组改制机构最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7)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 机构终止

(一) 法人机构终止 3.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散理由等。 (2) 股东(大)会关于解散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政府或经授权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同意解散的书面文件(限国有控股中资商业银行)。 (4) 解散方案。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清单及清偿计划、财产清单及处置计划、员工安排计划、系统及设备用户数据处理计划等。 (5) 拟成立清算组成员的简历。 (6)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经营管理情况。 (7) 对外公告情况说明。 (8)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9)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3.2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破产前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理由等。 (2) 股东(大)会关于破产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3) 机构经营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情况及相关财务报表;债权人明细表,列明债权人及类别(个人、企业或金融机构)、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 (4) 破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员工安置计划等,并说明破产对有关方面的影响。 (5) 对外公告情况说明。 (6)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7)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分支机构终止 3.3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终止营业理由、终止营业后的影响以及相关方案等。 (2) 董事会或授权管理机构的有效批准文件。 (3) 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拟终止分支机构基本业务、业务发展规模、服务区域及主要服务对象等。 (4) 对拟终止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 (5) 终止该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① 负责市场退出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简历; ② 拟终止机构现有业务的移交、结清、人员安置等; ③ 现有客户的引导疏散措施; ④ 拟终止机构营业场所的清理进度、对外公告的时间安排等。 (6) 对外公告情况说明。 (7) 东道国相应监管要求及申请人有关情况(针对境外分支机构)。 (8)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9)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0)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 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

4.1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 (2) 开办外汇业务或增加外汇业务品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与申请外汇业务或该外汇业务品种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4) 经营外汇业务的人员、场所、设备、业务系统和相关设施说明。 (5)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6)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等。 (7)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8)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2 中资商业银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审批 (1) 申请书。说明申请人经营情况、风险监管指标情况、申请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理由及发行额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申请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可包含总损失吸收能力…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申请人近3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分析,已发行债务的兑付情况,资本补充情况,资本管理规划及资本缺口测算分析,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 (3)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授权机构(人员)关于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4) 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的中长期资本规划。 (5)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6)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7)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3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务计划书或交易展业计划。 (3)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指导原则、业务操作规程(业务操作规程应体现交易前台、中台与后台分离的原则)和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计划; ②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 ③ 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控制制度; ④ 风险报告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⑤ 新业务、新产品审批制度及流程; ⑥ 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研究与开发的管理制度及后评价制度; ⑦ 交易员守则; ⑧ 交易主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各级主管人员与交易员的问责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⑨ 对前、中、后台主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4) 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制度。 (5) 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 (6) 风险敞口量化或限额的授权管理制度。 (7) 交易场所、设备和系统的安全性测试报告。 (8)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9)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等。 (10)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1)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 基础与普通类业务分离制度。 (2) 衍生产品业务处理系统和实时风险管理系统情况说明。 (3)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管理框架说明。4.4中资商业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及监管评级、办理零售业务的基础等。收单业务申请还须包括企业贷款业务基础情况。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发行信用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市场预测等。 (3) 信用卡章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② 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③ 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④ 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⑤ 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 信用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5) 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 (6) 信用卡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问责机制以及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 关于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8) 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9) 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10) 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11) 信用卡业务分级授权情况及管理部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12)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13)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等。 (14)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5)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5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离岸银行业务或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主要审慎监管指标及监管评级情况、外汇业务情况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开办离岸银行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进行市场预测等。 (3) 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流程、风险控制制度。 (4) 关于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5) 离岸银行业务主管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履历。 (6) 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场所、业务系统和相关设施情况简介。 (7)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8)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等。 (9)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0)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6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其他业务审批 (1) 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风险指标等。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拟开办业务品种的定义;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的方案… (3) 关于最近3年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情况的说明。 (4) 拟开办业务品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5) 董事会同意开办相关业务的书面意见。 (6) 法律意见书或合规意见函。 (7) 申请人关于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的说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新业务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等。 (8)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9)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一) 法人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1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1) 任职资格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逐项说明审核意见,对履职回避情况、兼职情况以及…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3)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决议、董事会选举董事长的决议及聘任(或经授权高级管理层聘任)董事会秘书、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同时提交相关决议和议案。 (4) 原任职单位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或所在机构对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说明所采用的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内容应包括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 (5) 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的党风廉政意见,或所在机构对拟任人的廉洁从业意见。 (6) 个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 (7) 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人是否有大额负债(及配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并就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本人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未涉黑… (8) 所在机构关于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培训的次数、时间、内容、效果等。 (9) 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10) 拟任人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其最近职务的履职情况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分管业务经营状况; ② 合法合规情况; ③ 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④ 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经济或刑事案件、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受处罚(分)情况、发生风险情况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⑤ 审计结论。 (11)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2)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2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1) 任职资格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逐项说明审核意见,对履职回避情况、兼职情况以及… (2) 任职资格申请表。 (3) 原任职单位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或所在机构对拟任人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考察报告(其中应说明所采用的考察方式、获得的证据和结论)。内容应包括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 (4) 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的党风廉政意见,或所在机构对拟任人的廉洁从业意见。 (5) 个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复印件、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涉及国外(包括港澳台)学位(学历… (6) 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人是否有大额负债(及配偶)、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并就诚信和公正履职进行承诺;本人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承诺;未涉黑… (7) 所在机构关于拟任人接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情况的报告,内容应包括培训的次数、时间、内容、效果等。 (8) 如为外籍拟任人,应提供拟任人签署的保密协议。 (9) 拟任人最近三年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提交其最近职务的履职情况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 分管业务经营状况; ② 合法合规情况; ③ 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情况; ④ 职责范围内发生的经济或刑事案件、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受处罚(分)情况、发生风险情况以及本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⑤ 审计结论。 (10) 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和联系地址(邮编)。 (11)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 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二)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 申请材料正本一份。 2. 申请材料的纸张应为标准 A4 纸张规格(须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3. 申请材料均须用简体中文书写,且字体不小于五号。如须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是以外文书写的,应附中文译本,且以中文译本为准。 4. 申请材料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与目录相符。 5. 申请材料中涉及由中介机构提供的,应一并提供中介机构资质证明。 6. 所提供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7. 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公章,超过 1 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复印件应盖“与原件相符”章。 8. 申请书抬头根据行政许可实施权限表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并在首页… 9. 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人的联系人姓名及其合法证件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传真、机构(通讯)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