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五章 自治區內的民族關係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二十九條 第五章 自治區內的民族關係 第二十九條 各民族自治區自治機關須教育和引導自治區內人民與全國各民族實行團結互助,愛護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十八條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