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二章 自治區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1952年) 第八條 第二章 自治區 第八條 各民族自治區的名稱,除特殊情況外,由民族名稱冠以地方名稱組成之。 第七條 目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