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一章 總綱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七條 第一章 總綱 第七條 合作社經濟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經濟,或者是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的半社會主義經濟。勞動群眾部分集體所有制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手工業者和其他個體勞動者走向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的過渡形式。 國家保護合作社的財產,鼓勵、指導和幫助合作社經濟的發展,並且以發展生產合作為改造個體農業和個體手工業的主要道路。 第六條 目录 第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