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一章 總綱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二十條 第一章 總綱 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保衛人民革命和國家建設的成果,保衛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條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