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一章 總綱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年) 第十六條 第一章 總綱 第十六條 勞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的事情。國家鼓勵公民在勞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五條 目录 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