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第三十六條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法不適用於少數民族地區。但在漢人占多數地區零散居住的少數民族住户,在當地土地改革時,應依本法與漢人同等待遇。 第三十五條 目录 第三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