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第五章 土地改革的執行機關和執行方法 第二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 第二十九條 第五章 土地改革的執行機關和執行方法 第二十九條 鄉村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區、縣、省各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農民協會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 第二十八條 目录 第三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