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1951年) 第四條 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凡在實行勞動保險各企業內工作的工人與職員(包括學徒)不分民族、年齢、性別和國籍,均適用本條例,但被刹奪政治權利者除外。 第三條 目录 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