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八條 第一章 總則 第八條 自每年3月1日起到下一年2月底止,為徵集年度。現役期限從徵集年度下一年的3月1日算起。 第七條 目录 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