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七條

第七條 軍士和兵的現役期限規定如下:

陸軍、公安軍的軍士和兵服現役三年;

空軍、海岸守備部隊、公安軍艦艇中的軍士和兵服現役四年;

海軍艦艇部隊的軍士和兵服現役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