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四十條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建立功勳,應當授予國家的勳章、獎章或榮譽稱號。 第三十九條 目录 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