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三十九條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九條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根據服兵役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除本法已有的規定外,另由軍事條令規定。 引用法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54)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