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四十一條 第五章 現役軍人和預備役軍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 預備役軍人在集訓期間的生活費用和往返路費,由國家供給。 第四十條 目录 第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