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三章 軍士和兵的預備役 第三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三十一條 第三章 軍士和兵的預備役 第三十一條 預備役軍士和兵,在服預備役期間,都應當按照國防部的命令參加集訓。 第三十條 目录 第三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