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三章 軍士和兵的預備役 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三十條 第三章 軍士和兵的預備役 第三十條 第一類預備役和第二類預備役,都按年齡分為一、二兩等: 三十歲以下為第一等; 四十歲以下為第二等。 第二十九條 目录 第三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