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二章 征集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55年) 第二十六條 第二章 征集 第二十六條 應徵公民如果在被逮捕、被判處徒刑或者被管制期間,不得徵集。 第二十五條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