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54年) 第八條 第一章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各委員會,國務院,都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第七條 目录 第九條